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首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的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除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特定重大傷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特定重大傷病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